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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365进不去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告汇总

作者:   来源:bet36365进不去   添加时间:2018-05-29 14:46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住房保障、房地产开发、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的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全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专项规划,组织制订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拟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制定全市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有住房出售、出租的政策;组织实施住房货币化分配,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房屋指导价格和租金标准。 

  (四)监督管理全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销售、出租及后期运行等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筹措、各类保障性建设资金使用监管工作;负责市政府直接安排的各类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建设和租售管理工作;负责各旗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落实和各旗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退出和后期管理指导工作。 

  (五)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物业、评估、拆迁、测绘等相关企业的资质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科级成果推广应用和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全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住宅产业科级进步规划及产业政策。 

  (六)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和房地产中介行业监督与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物业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以及行为的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房屋建设和危旧房改造的规划;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修缮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交缴、使用和监管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老旧住宅小区维修改造工作。 

  (八)负责对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房屋拆除单位、房屋拆除企业的工作,监督落实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安置政策。 

  (九)审核全市房屋供热的新、改、扩建热源建设规模,参与集中供热工程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市供热热源、热网建设及改造资金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和测算供热成本、价格调整及热源建设费等标准;负责对全市供热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行业管理等,规范供热企业行为。 

  (十)负责住房保障、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房屋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各类投诉和纠纷;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信访与应急接待,配合市信访、应急部门负责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房产权属管理工作和全市房产权属确认、登记和发证工作。 

  (十二)负责房屋测绘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全市房地产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收缴的执法检查工作;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四)负责各旗区和企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岗位培训工作。 

  (十五)指导房地产业协会、物业协会、供热协会等房地产相关协会的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拟定工作;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年度预决算编制及执行工作;承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记载及个人明细帐建立等工作;承担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审批工作;承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工作;承担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工作;承担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帐工作。 

  (二)鄂尔多斯市房屋产权市场管理处 

  承担辖区范围内(东胜区、康巴什新区、鄂尔多斯市空港物流园区、乌木伦河南岸市属项目区)国有土地房屋的初始、转移、变更、注销、抵押权、地役权、预告、更正、异议登记,以及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相应的房屋登记工作;承担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登记工作;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其他登记证明的核发工作;承担房屋产权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及查询、取证、复制提供工作。 

  (三)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和后期运营管理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资金筹措和使用监管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初步设计、规划许可、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价格预决算等监管及竣工验收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保障对象资格审查认定和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市政府直接安排的各类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建设和租售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统计数据审核报送工作;承担热源建设规模审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供热工程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供热市场监管工作;承担供热技术审核及推广工作;承担供热相关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和测算供热成本、价格调整及热源建设费等标准。 

  (四)鄂尔多斯市房地产测绘中心 

  配合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开展房产测绘成果测算审核、鉴定工作;承担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测绘、面积测算、变更测量工作。 

  (五)鄂尔多斯市房产信息管理中心 

  承担全市房地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房地产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工作;承担全市网上商品房预销售的管理工作。 

  (六)办公室 

  协调处理局机关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全局系统目标管理和机关制度建设;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资以及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七)财务审计科 

  负责局系统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使用,并对收支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协调指导局系统所属单位法人代表的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负责专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年度决算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金缴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综合统计、局机关的各项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住房保障科 

  负责全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各旗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九)房屋与物业管理科 

  负责全市房屋与物业管理工作,参与确定物业经营的收费标准;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审查报批核准;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及房屋装修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修缮的管理和安全鉴定工作;参与住宅小区的规划工作;组织科技项目攻关与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十)市场与房屋权属管理科 

  负责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及其经纪人的审核和资格认定;对房地产的买卖、租赁、抵押、典当、投资入股、兼并、合作经营等房地产流通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与指导;负责调控房地产市场价格;核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各类房产的转让、抵押、租赁等权属登记管理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负责管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及核准房屋权属证书及房屋测绘管理工作。 

  (十一)房屋开发建设管理科 

  编制全市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房屋建设的行业管理,指导房地产的开发经营和房屋设计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查报批。 

  (十二)供热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供热市场的监督管理、行业管理等工作,规范供热企业行为。 

  (十三)政策法规监察科 

  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有关房地产业的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房地产纠纷案件的诉前调解、裁决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负责房地产理论研究;负责房地产业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及房地产业协会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相关行业来信、来电、来函、来访接待、答复工作和市长热线交办的工作;负责全市涉及房地产群体性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物业、供热、拆迁等应急管理,编制、修订房地产相关应急预案工作;负责房地产、物业、供热、拆迁等应急信息通报和应急预警工作;督导检查涉危、涉重等房地产相关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和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 

  (十四)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 

  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方面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与年度计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监督管理和重大项目征收补偿工作协调;负责各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备案审批;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企业和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征收风险评估工作;组织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资质管理工作;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3011.37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3269.82万元,下降81.5%,减少原因主要是由于自本年度开始供热补贴全部由政府直接拨付旗区财政局。 

  支出预算1501.37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54.82万元,下降3.5%,减少主要是由于本年度严格执行预算,控制各项支出。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3011.37万元,主要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11.37万元;上年结转66.94万元。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3011.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1.37万元,占比50%;项目支出1510万元,占比5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011.37万元,主要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11.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66.9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56.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877.8万元。主要用于严格控制预算,部分预算直接拨付旗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67.0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31万元,无明显变化。 

  3.城乡社区类942.7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691.62万元。主要用于严格控制预算,部分预算直接拨付旗区。 

  4.住房保障类1745.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704.70万元。主要用于严格控制预算,部分预算直接拨付旗区。 

  三、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bet36365进不去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8万元,比上年减少2.4万元,减少7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4万元,减少7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4万元,减少75% 

  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72万元,比上年增加0.6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主要是由于本中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本中心无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7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62万元。增加主要是由于公车运行维护费居高不下,油价上涨、车辆老旧维修油耗费用大、公务繁忙用车频繁等原因。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拔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2万元,比上年增加6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接待1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万元。上年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上年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51万元,比上年减少3.65万元,下降10%。其中:公务费15.88万元,交通费1.52万元,工会经费4.03万元,职工福利费10.0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支出,严格把控预算。另原局属二级单位市房产执法监察支队因全市执法体制改革,划转到市综合执法局,预算相应减少。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万元,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上报使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车辆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12辆,全部为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 

        部门预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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