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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3.委托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
4.负责市中心和下设管理部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对分中心的业务进行指导,实施监督管理。
5.拟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管委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7.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8.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9.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帐,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帐,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10.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11.向市财政部门和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12.承办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成立,2008年1月完成旗区管理部机构的上划工作。市中心直属市人民政府(暂由房管局代管),准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差额补贴,全市核定人员编制60人,现有在编人员58人、聘用人员46人。领导班子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中心内设会计核算科、信贷科、归集科、旗区业务科、稽核科、办公室等6个职能科室,下设神华准格尔能源集团分中心和东胜区、伊旗、准旗、达旗、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乌审旗8个旗区管理部。除神华准格尔能源集团分中心外,全市实行统一政策、统一规章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即四个统一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部分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与年初预算相比,我中心2016年支出情况基本符合预算要求。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2,231.72万元,支出总计2,231.7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58.34万元,增长2.7%;支出增加58.34万元,2.7%。主要原因:2016年度人员工资有增资。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96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60.66万元,占99.9%;其他收入2.23万元,占0.1%。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765.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3.66万元,占36.5%;项目支出1,121.89万元,占63.5%;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29.49万元,支出总计2,229.49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57.64万元,增长2.7%;支出增加57.64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2016年度人员工资有增资。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763.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3.66万元,占36.5%;项目支出1,119.65万元,占63.5%。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3.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3.66万元,主要包括:社会保障缴费89.32万元,人员工资554.35,较上年增加94.2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人员工资有增资;公用经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27.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的27.5万元应走委托业务费科目。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6.7万元,支出决算为16.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1%。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是由于有上级部门检查与外来考察人员有增。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6.6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7万元,占82.2%;公务接待费支出2.96万元,占17.8%。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7万元,车均运维费4.6万元,较上年减少1.5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其中2辆车需整体维修,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2.9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2.96万元,接待25批次,共接待10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98万元,比2015年增加77.98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心与各旗区管理部办公自动化设备短缺,2016年进行购置。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72万元,比2015年增加38.22万元,增长139%,2016年政府采购服务增加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费39.9万元,增加审计费2.5万元,增加12329平台服务费23.3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预算绩效目标设置基本符合年内经费运行和人员流动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瑞芳 联系电话:0477-858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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