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9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旭辉主持召开2013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的报告》等有关事宜。副市长宫秉祥出席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 会议指出
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对于拉动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按照“强化归集、规范管理、优化服务”的总体思路,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加强归集管理,持续推进制度创新,积极转变服务方式,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会议议定
(一)原则通过《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原则通过《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办法》(鄂公委字〔2012〕2号)部分条款调整事宜,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执行统一标准,即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元;购买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提高到30万元;建造、翻修、大修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提高到15万元。
三、会议强调
(一)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驻市各企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要健全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狠抓干部队伍建设, 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住房公积金整体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要有序提升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强化公积金归集管理,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的覆盖率。乌审旗、杭锦旗人民政府要在2013年6月30日前补足住房公积金财政欠补资金。
(四)要加强住房公积金存储、提取、使用管理,完善监督管理体系,推进信息公开透明,加快服务平台建设,确保各项工作管理科学、规范高效。
(五)要切实解决好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公场所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资金方面予以支持,各旗区人民政府予以协助解决。
(六)要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投放规模,提高职工贷款额度,简化审批办理程序,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七)要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出席: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千敖云达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郭培良,市审计局副局长布和,市监察局副局长杨庚,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行长于明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张福成,市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奇强,市总工会副主席包利民,东胜区副区长刘永杰,达拉特旗副旗长陈龙,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调研员刘向伟,伊金霍洛旗委常委、副旗长高屹东,乌审旗副旗长折占海,杭锦旗副旗长赵永新,鄂托克旗副旗长云小平,鄂托克前旗副旗长安霞,市财政局综合科科长刘志坚,鄂尔多斯日报社办公室主任张如,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苏俊,市邮政局康巴什分局副局长王拥军,市第一中学副校长高丽敏,内蒙古第二水文地质勘查院院长赵银师,市中心医院工会主席史存喜,建设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主任张文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董峰萍、乔占成、王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