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房〔2018〕62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房管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提升生活品质,逐步解决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7〕322号)精神,现将《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探索老旧小区改造新模式,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改善小区整体环境,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解决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老旧小 区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7〕322号)要求,在总结“十二五”期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推进我区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试点工作意义和原则
(一)试点工作重要意义
老旧小区改造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解决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实现老旧小区居民对美好生活向往,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举措。我区呼和浩特市被列为全国15个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的城市之一,在此基础上,全区选择部分旗县(市区)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旨在为推进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最终实现老旧小区改造全覆盖。
(二)试点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运用“共同缔造”理念,调动居民与小区相关联单位的积极性,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明确重点内容,从问题出发,顺应群众期盼,明确我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重点。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做到精准施策,从我区老旧小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科学实施。
四是探索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在工作组织、资金筹措、项目建设、长效管理等四个方面的体制机制。
二、试点工作重点、目标和任务
(一)试点工作重点
1、优先选择2000年以前建成的环境条件较差、配套设施不全或破损严重、无障碍建设缺失、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群众反映强烈的住宅小区进行改造。
2、“十二五”期间已经完成老旧小区改造的小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功能仍存在不足的,可以进行修复完善式改造。
(二)试点工作目标任务
老旧小区改造主要内容:一是通过实施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弱电、道路等改造提升项目,重点解决居民的用水、用电、用气等问题。二是通过楼道修缮、绿化美化等,对小区建筑物本体和小区环境进行适度提升。三是推进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功能完善。包括无障碍出入口、地面、扶手、低位服务柜台、无障碍厕所或厕位等无障碍设施。四是有条件的小区可以同步考虑增加电梯等适老设施、建设停车设施等。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以便民、利民、为民、安民为立足点,坚持先民生后提升的原则,采取“基层组织、居民申请、社会参与、政府支持”的方式实施改造工作,满足居民需求,顺应居民期盼,达到完善基础设施功能,提升环境整治效果,落实节能改造,健全管理机制,居民幸福指数大幅度提升的目标。探索建立四个方面的机制:
一是探索政府统筹组织、社区具体实施、居民全程参与的工作机制。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组织居民参与,汇聚民众智慧,充分反映居民需求。
二是探索居民、市场、政府多方共同筹措资金机制。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居民出资部分可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等方式筹集,鼓励居民个人捐资、捐物,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有原产权单位的老旧小区,原产权单位应积极支持和参与老旧小区维修养护工作。管线单位要落实责任,通过直接投资、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要结合实际,通过购买服务、新增实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入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政府资金主要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三是探索因地制宜的项目建设管理机制。以小区居民意愿为主,通过设计方案、造价咨询等方式,结合本地区和小区实际,共同制定科学的改造方案。可通过引入社区工程师、社区规划师等,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帮助居民了解掌握老旧小区改造的内容、流程、方法、步骤等。
四是探索健全一次改造、长期保持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街道党组织和办事处的属地管理职能,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基层管理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改造后的管理和服务,巩固改造成果,争取改造一个、接管一个、管好一个,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现老旧小区的长效管理。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1月-2月)
试点地区政府组织街道、社区办事处等单位进行老旧小区现场调查工作,了解小区的基本现状、改造目标、改造内容、资金预算和改造时间等内容,结合群众意见,选择试点小区,共同决定各试点小区的改造实施方案,并上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3月-11月)
根据试点改造实施方案,结合原产权单位、管线单位和政府资金的筹集情况,试点地区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监督,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得当、步骤紧凑,确保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方案的顺利实施。鼓励居民参与监督工作,体现居民参与感。要设置投诉机制,便于社会和居民进行监督。
(三)验收管理阶段(2018年12月底)
改造完成后,试点地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验收,并邀请业主代表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对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应加强物业管理,达到有公共保洁、有维护秩序、有公共设施维保、有绿化养护、有服务队伍的物业管理模式,实现基本生活设施有保障、小区物业管理有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有保障、居民服务需求有保障,采取有效措施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作,试点地区政府是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上来。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认识,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增强责任感,遵循民意,顺利完成试点工作。
(二)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安全、质量、进度、效益的管理,确保老旧小区改造试点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任务繁重,需要各部门、各单位的密切配合和通力协作。各地区要按照试点实施方案,细化任务目标,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协调配合,确保试点取得实效。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老旧小区改造是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居民的理解、支持与参与至关重要。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改造过程要邀请群众参与,吸收群众意见,欢迎群众监督,重视群众反馈,共同维护改造的良好局面。
五、具体要求
老旧小区改造试点时间为期1年,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试点各项任务。
(一)在认真抓好呼和浩特市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建立试点制度,扩大试点范围。每个盟市选择1-3个旗县(市区)作为自治区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地区,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从侧重于盟市所在中心城市延伸到旗县所在镇,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全覆盖。
(二)列入自治区老旧小改造试点的地区,要集中使用自治区下拨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和筹措的其他各种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用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
(三)各盟市2018年2月底前,将确定的试点地区名单、改造方案及试点旗县(市区)拟改造小区的项目名称、项目改造内容、筹资情况(居民出资,原产权单位支持参与,管线单位直接投资,引入专业机构、社会资本,政府资金支持)等上报我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四)试点工作结束后,试点地区政府要结合试点重点任务,梳理本地区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成效、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形成书面报告,于2019年1月底前上报我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