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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住房租赁奖补政策

作者:   来源:住建部网站   添加时间:2018-05-04 15:34

  记者昨日从市房产局获悉,为鼓励住房租赁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正式出台《合肥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据悉,我市此次出台的相关奖补政策在全国尚属首创。

  《管理办法》明确,设立住房租赁专项奖补资金,对住房租赁市场进行奖补,具体奖补对象和范围为:市辖区内住房租赁合同已在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出租自筹住房的租赁企业、提供住房租赁经济服务的企业、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其住房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且住房出租行为已依法纳税。

  具体政策为:出租自筹住房的租赁企业,当年累计出租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0元。提供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企业,当年累计出租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元。对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按照出租面积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2元。以上涉及补助,按照每年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的面积进行计算,租赁合同备案时间不满一年的,按月折算。同时,同一套住房不重复享受以上奖补政策。值得一提的是,要享受奖补政策,前提是住房出租行为已依法纳税。据透露,租赁奖励金额将高于出租缴纳税款。

  在兑付流程上,市房产局将于次年一季度组织开展上年度住房租赁专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申请人可按规定提交申报资料,市房产局组织开展专项奖补资金审核工作,并对申请人的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房产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专项奖补资金下达至市房产局,由市房产局拨付申请人。

  《管理办法》同时规定,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相关记录还将纳入合肥市信用平台,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据悉,该规定有效期为1年。

  摘自 《合肥日报》 2018.04.28 记者 王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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